(2)技術負責人具有10年以上從事鐵路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,且具有鐵道工程(或橋梁工程或隧道工程)專業高級職稱;鐵道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75人。
(3)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50人,且施工員、測量員、質量員、安全員、試驗員、材料員、標準員、機械員、勞務員、資料員齊全。
近10年承擔過下列5類中的3類工程的施工,其中至少有第1類所列工程,工程質量合格。
(1)累計150公里以上I級鐵路綜合工程(不包括鐵路電務、電氣化和鋪軌架梁工程);
(5)2個單項合同額1億元以上的總承包鐵路綜合工程(不包括鐵路電務、電氣化和鋪軌架梁工程)。
(2)技術負責人具有8年以上從事鐵路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,且具有鐵道工程(或橋梁工程或隧道工程)專業高級職稱;鐵道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40人。
(3)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30人,且施工員、測量員、質量員、安全員、試驗員、材料員、標準員、機械員、勞務員、資料員等人員齊全。
近10年承擔過下列5類中的3類工程的施工,其中至少有第1類所列工程,工程質量合格。
(1)累計60公里以上鐵路綜合工程(不包括鐵路電務、電氣化和鋪軌架梁工程);
(5)2個單項合同額2000萬元以上的總承包鐵路綜合工程(不包括鐵路電務、電氣化和鋪軌架梁工程)。
(2)技術負責人具有5年以上從事鐵路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,且具有鐵道工程(或橋梁工程或隧道工程)專業中級以上職稱;鐵道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20人。
(3)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20人,且施工員、測量員、質量員、安全員、試驗員、材料員、標準員、機械員、勞務員、資料員等人員齊全。
(5)技術負責人(或注冊建造師)主持完成過本類別資質二級以上標準要求的工程業績不少于2項。
可承擔新建、改建30公里以下I級鐵路工程施工,以及II、III、IV級鐵路工程施工(不包括鋼板梁橋和單跨大于64米的橋梁、全長3000米以上的隧道,以及鐵路電務、電氣化和鋪軌架梁工程專業承包資質范圍內的工程)。
可承擔新建、改建15公里以下I級鐵路工程、30公里以下II、III、IV級鐵路工程施工(不包括鋼桁梁、鋼板梁橋及單跨大于32米的橋梁、全長1200米以上的隧道,以及鐵路電務、電氣化和鋪軌架梁工程專業承包資質范圍內的工程)。
可承擔新建、改建15公里以下III、IV級鐵路綜合工程的施工(不包括鋼桁梁、鋼板梁橋及單跨大于24米的橋梁、全長200米以上的隧道,以及鐵路電務、電氣化和鋪軌架梁工程專業承包資質范圍內的工程)。
注:鐵道工程相關專業職稱包括鐵道工程、橋梁工程、隧道工程以及鐵路線路、站場、路基、軌道等專業職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