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1)公路工程、鐵路工程、市政公用工程、水利水電工程、礦業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合計不少于8人。
(2)技術負責人具有10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,具有隧道(或地下工程或結構)專業高級職稱;隧道(或地下工程)、結構等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15人,且專業齊全。
(3)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40人,且施工員、質量員、安全員等人員齊全。
(4)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鋼筋工、測量工、混凝土工、模板工、爆破工等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50人。
(1)公路工程、鐵路工程、市政公用工程、水利水電工程、礦業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合計不少于8人。
(2)技術負責人具有8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,且具有隧道(或地下工程或結構)專業高級職稱或公路工程(或鐵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電工程或礦業工程)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;隧道(或地下工程)、結構等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10人,且專業齊全。
(3)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25人,且施工員、質量員、安全員等人員齊全。
(4)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鋼筋工、測量工、混凝土工、模板工、爆破工等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30人。
(1)公路工程、鐵路工程、市政公用工程、水利水電工程、礦業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合計不少于3人。
(2)技術負責人具有5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,且具有隧道(或地下工程或結構)專業中級職稱或公路工程(或鐵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電工程或礦業工程)專業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;隧道(或地下工程)、結構等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5人,且專業齊全。
(3)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15人,且施工員、質量員、安全員等人員齊全。
(4)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鋼筋工、測量工、混凝土工、模板工、爆破工等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15人。
(5)技術負責人(或注冊建造師)主持完成過本類別的工程業績不少于2項。
可承擔斷面60平方米以下且單洞長度1000米以下的隧道工程施工。
可承擔斷面40平方米以下且單洞長度500米以下的隧道工程施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