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2)技術負責人具有10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,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級職稱;工程序列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80人。
(3)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50人,且施工員、質量員、安全員、材料員、機械員、造價員、資料員等人員齊全。
(4)經考核或培訓合格取得核級焊工資格的技術工人不少于50人。
(1)單項合同額5000萬元以上核燃料元件工程或核同位素分離工程;
(2)單項合同額5000萬元以上放射性化工工程或鈾冶金等核工程;
(2)技術負責人具有8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,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級職稱或機電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;工程序列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50人。
(3)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30人,且施工員、質量員、安全員、材料員、機械員、造價員、資料員等人員齊全。
(4)經考核或培訓合格取得核級焊工資格的技術工人不少于20人。
(5)技術負責人(或注冊建造師)主持完成過本類別工程業績不少于2項工程。
可承擔各類核反應堆、放射性化工、核燃料元件、核同位素分離、鈾冶金、核廢料處理、核電站檢修和維修以及鈾礦山工程的施工。
可承擔合同額6000萬以下的放射性化工、核燃料元件、核同位素分離、鈾冶金、核廢料處理、核電站檢修和維修以及鈾礦山工程的施工。